1995年國際著名的巴林銀行倒閉案至今讓我們記憶猶新,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總經理兼首席交易員,年僅28歲的尼克裏森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巨額的金融期貨交易,結果因投資失敗造成10億美圓的虧損。這壹案例我們可以得到這樣幾點啟示:\x0d\ 壹、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在新加坡巴林公司,裏森壹人身兼交易和監察二職,嚴重違反銀行內部控制規定,這是整個事件的根源。對於中國銀行來說完善內控制度可以做到以下幾點:1、在改革新形勢下,商業銀行的業務不斷變化和快速創新,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尤為重要。壹是建立科學性和實用性兼容的內控制度操作規程,避免因程序遺漏導致的風險。二是建立涵蓋內部控制和會計控制的實體性稽核規範,制定相應的稽核標準體系,為提高稽核質量提供客觀依據。三是建立稽核工作制度,加強稽核人員自我控制、自我約束,確保稽核信息真實可靠。四是建立後續稽核和再稽核制度,強化對稽核人員的行為約束,提高稽核質量,促進稽核成果有效轉化。五是建立稽核聯動機制,理順稽核關系,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和被稽核單位的稽核合作,增強查防案件的協同效應。2、重點崗位重點監控。3、實行授權授信控制,包括授權批準的範圍、層次、責任、程序等。4、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監督體系,以保證內部控制機制的高效性和可靠性。稽核關口前移,實施超前防範。將過去傳統性的事後稽核為主的方法,轉換為事前、事中稽核為主的超前防範。事前稽核,主要是對經營決策,措施出臺進行事前審議、論證、監督,事先發現經營可行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利弊因素,參與決策,及時對信貸、財務收支等方面的正確性、合理性及效率、效益進行有效稽核。事中稽核,是對規章制度,經營管理過程的監控和對正在進行的業務活動是否真實、合理、合法、合規和有效,及時糾偏取正。因此,把事前、事中稽核監控的觸角伸展到決策領域,這樣就能對經濟業務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利弊因果,事先發現,避免造成人力、物力、財務的失誤和損失。超前實施防範,通過事前、事中稽核,幫助商業銀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達到“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防患於未然,把問題和差錯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5、嚴格違規必究的處罰機制,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對於違反規定的應堅決按標準處罰。在巴林銀行案中,對於裏森的違規行為,巴林銀行總部高層始終置若罔聞,這也是值得我們反思的。6、進行人性化管理,實施以德治行,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與管理。\x0d\ 二、完善商業銀行監管體系。除需要做好自身的內部控制外,金融系統應盡快完善行業監管體系,實現監管的法制化、科學化、高效化,使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充分體現外部審計的獨立性,著重做到以下幾點:1、完善主體法律,制定金融法律實施細則。2、構建科學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則性。3、建立高效的金融風險預警體系。4、加強對海外分支行的監管,嚴格按《商業銀行境外機構監管指引》執行,同時加強現場檢查和處理力度。5、加強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x0d\ 三、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應建立嚴格的“防火墻”。1、要規定金融集團下的銀行、證券、保險及各子公司的資金和業務等的比例限制,設置資金、業務和規模的“防火墻”。2、建立關於金融集團的內部交易和對外交易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公開的程度、準則性、完整性的準確要求,設置信息完全的“防火墻”。3、正確對待衍生產品投資,控制投資風險在壹定的可承受的範圍內。隨著國際金融業的迅速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日益成為銀行、金融機構及證券公司投資組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當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時,尤其是從事衍生產品業務時,應對其交易活動制定壹套完善的內部管理措施,包括交易頭寸的限額,止損的限制,內部監督與稽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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