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目前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制度是逐步引入和發展的,但並非所有的期權品種都有做市商制度。
期權是國內衍生品市場的新興品種,做市商制度雖然不是期權上市的必要條件,但根據國際經驗,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期權市場流動性和價格穩定性的有效保障。隨著商品期權仿真交易的開展,做市商制度已被逐漸引入商品期權市場。不僅如此,上海交易所推出的個股期權仿真交易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
鄭州商品交易所的白糖期權仿真交易中就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這壹制度被認為是白糖期權仿真交易量巨大的重要推動因素。大商所在豆粕期權仿真交易中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縮小買賣價差、糾正價格偏離和提高不活躍合約交易量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股指期權也在制度設計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根據中金所的設計,做市商分為兩級,壹級承擔連續報價和接受詢價義務,二級只有接受詢價的義務。
個股期權市場同樣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上交所在個股期權全真模擬交易中采用了競價交易制度下引入競爭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在競價交易基礎上,做市商需按照要求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期權提供雙邊持續報價,或者針對投資者詢價提供回應報價。上交所期權業務的做市商也分為兩級,壹級為主做市商,二級為壹般做市商。主做市商承擔雙邊連續報價、回應報價以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義務,壹般做市商承擔回應報價以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期權做市商制度允許競價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並存,防止了做市商獲得壟斷優勢,縮小交易價差,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