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壹家證券公司,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寬到51%,三年以後不再設限。
3、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壹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4、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2-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