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準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只有獲得相應的許可才能經營金融業務,而且在辦理牌照時有經營範圍的限制。
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銀行、保險、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信托、券商、金融租賃、期貨12種。最有價值的金融牌照是銀行、信托、證券、基金、保險、期貨和租賃。
申請不同金融牌照時需要滿足不同的條件,在進行申請時最好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提交完整的資料,有些牌照的申請是非常困難的。而且某些領域的金融牌照在批復時會有數量的限制,越到後面越難申請。
申請不同的金融牌照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也是不壹樣的,比如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第三方支付牌照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支付服務的企業,註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