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是與金融相關的派生物,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英文為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同特征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壹般也采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至於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在國際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於金融創新活動的不斷推出新品種,屬於這個範疇的東西也越來越多。從目前的基本分類來看,則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四大類。
(2)根據原生資產分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合約)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等;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互換合約)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如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合約);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場內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即是櫃臺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其參與者僅限於信用度高的客戶。
編輯本段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準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壹時間按壹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壹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壹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金融衍生產品
3、聯動性 這裏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緊密聯系,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量相聯系的支付特征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者分段函數。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準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行,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杠桿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采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采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麽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壹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7、交易對象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對象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壹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
編輯本段作用
金融衍生產品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壹面也有壞的壹面,風險規避了壹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壹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壹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ur)這三類交易者***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當將導致巨大的風險,有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國外的有巴林銀行事件,寶潔事件,LTCM事件,信孚銀行,國內的有國儲銅事件,中航油事件。
編輯本段種類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壹特定時間、以某壹特定價格、買賣某壹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壹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金融衍生產品
掉期合約是壹種內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壹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準確他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討的在未來某壹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壹特定時間、以某壹特定價格買賣某壹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合同,也有在櫃臺交易的非標準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具體見表3—1
表3—1 根據原生資產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分類
對象 原生資產 金融衍生產品
利率 短期存款 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合約等
長期債券 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合約等
股票 股票 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合約等
股票指數 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等
貨幣 各類現匯 貨幣遠期、貨幣期、貨幣期權、貨幣掉期合約等
商品 各類實物商品 商品遠期、商品期貨,商品期權、商品掉期合約等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準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壹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壹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準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臺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臺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到目前為止,國際金融領域中,流行的衍生產品有如下四種:互換、期貨、期權和遠期利率協議。采取這些衍生產品的最主要目的均為保值或投機。但是這些衍生產品所以能存在與發展都有其前提條件,那就是發達的遠期市場。
編輯本段風險成因 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產生的微觀主體原因 內部控制薄弱,對交易員缺乏有效的監督,是造成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壹個重要原因。例如,內部風險管理混亂到了極點是巴林銀行覆滅的主要原因。首先,巴林銀行內部缺乏基本的風險防範機制,裏森壹人身兼清算和交易兩職,缺乏制衡,很容易通過改寫交易記錄來掩蓋風險或虧損。同時,巴林銀行也缺乏壹個獨立的風險控制檢查部門對裏森所為進行監控;其次,巴林銀行管理層監管不嚴,風險意識薄弱。在日本關西大地震之後,裏森因其衍生合約保證金不足而求助於總部時,總部竟然還將數億美元調至新加坡分行,為其提供無限制的資金支持;再者,巴林銀行領導層分裂,內部各業務環節之間關系緊張,令許多知情管理人員忽視市場人士和內部審檢小組多次發出的警告,以至最後導致整個巴林集團的覆沒。
另外,過度的激勵機制激發了交易員的冒險精神,增大了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系數。
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宏觀成因
金融監管不力也是造成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另壹主要原因。英國和新加坡的金融監管當局事先監管不力,或未協力合作,是導致巴林銀行倒閉的重要原因之壹。英國監管部門出現的問題是:第壹,負責監管巴林等投資銀行的部門曾口頭上給與寬免,巴林將巨額款項匯出炒賣日經指數時,無需請示英格蘭銀行。第二,英格蘭銀行允許巴林集團內部銀行給予證券部門無限制資金的支持。新加坡金融監管當局存在的問題是:首先,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為了促進業務的發展,在持倉量的控制方面過於寬松,沒有嚴格執行持倉上限,允許單壹交易賬戶大量積累日經期指和日債期貨倉位,對會員公司可持有合約數量和繳納保證金情況沒有進行及時監督。其次,裏森頻繁地從事對倒交易,且交易數額異常龐大,卻竟然沒有引起交易所的關註。如果英格蘭銀行、新加坡和大阪交易所之間能夠加強交流,***享充分的信息,就會及時發現巴林銀行在兩個交易所持有的巨額頭寸,或許巴林銀行不會倒閉。
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曾是美國最大的對沖基金,卻在俄羅斯上演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金融滑鐵盧。監管中存在真空狀態是導致其巨額虧損的制度性原因,甚至在LTCM出事後,美國的金融管理當局都還不清楚其資產負債情況。由於政府對銀行、證券機構監管的放松,使得許多國際商業銀行集團和證券機構無限制地為其提供巨額融資,瑞士銀行(UBS)和意大利外匯管理部門(UIC)因此分別損失7.1億美元和2.5億美元。
另外中國“327國債”期貨風波,除當時市場需求不強、發展衍生工具的條件不夠以外,過度投機和監管能力不足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風險類別
(壹)市場風險 (二)信用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四)操作風險 (五)法律風險
編輯本段風險管理 對於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國際上基本上采取企業自控、行業協會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門監管的三級風險管理模式。
微觀金融主體內部自我監督管理
金融衍生產品
首先,建立風險決策機制和內部監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對象、目標價格、合約類型、持倉數量、止損點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門的職責分配等。其次,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控制交易程序,將操作權、結算權、監督權分開,有嚴格的層次分明的業務授權,加大對越權交易的處罰力度;再次,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通過“風險價值方法”(VAR)和“壓力試驗法”對交易人員的交易進行記錄、確認、市價計值,評價、度量和防範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程中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操作風險等。交易所內部監管
交易所是衍生產品交易組織者和市場管理者,它通過制定場內交易規則,監督市場的業務操作,保證交易在公開、公正、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第壹,創建完備的金融衍生市場制度,包括:嚴格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透明度;大額報告制度;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對衍生市場交易者的市場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制定資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場內和場外市場交易規則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場的擔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並及時調整保證金比例,起到第壹道防線的作用;持倉限額制度,發揮第二道防線的作用;日間保證金追加條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稱按市價計值(mark to market)加強清算、結算和支付系統的管理;價格限額制度等。第三,加強財務監督,根據衍生產品的特點,改革傳統的會計記賬方法和原則,制定統壹的信息披露規則和程序,以便管理層和用戶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風險敞口情況。
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與監管
首先,完善立法,對金融衍生產品設立專門完備的法律,制定有關交易管理的統壹標準;其次,加強對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定從事交易的金融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確定風險承擔限額,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現場與非現場的檢查,形成有效的控制與約束機制;負責審批衍生產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請的衍生產品品種。再次,嚴格區分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控制金融機構業務交叉的程度。同時,中央銀行在某個金融機構因突發事件發生危機時,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挽救措施,迅速註入資金或進行暫時幹預,以避免金融市場產生過度震蕩。
另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世界範圍內超國界和超政府地蓬勃開展,單壹國家和地區已無法對其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國際監管和國際合作,成為國際金融界和各國金融當局的***識。在巴林銀行事件之後,國際清算銀行已著手對衍生產品交易進行全面的調查與監督,加強對銀行表外業務資本充足性的監督。
編輯本段金融衍生品區域分布結構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場 歐美發達國家集中了世界上絕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歐洲,近年來這種集中趨勢更加明顯。1999年末的未清償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名義價值中,有全球80.5%屬於北美和歐洲,到2002年6月末,這壹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區的合約價值占到總價值的64.6%。
美國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場,但其地位正在趨於下降,美國交易所成交的金融衍生品合約在1986、1988、1990、1992、1994年分別占全球交易量的91.4%、74.7%、65.1%、53.5%、44.7%;歐洲市場的增長最為顯著,1994年的交易量是1986年的399%;其間日本的交易量大約增長了7倍。從交易額統計看,直至1986年,美國尚占有交易所市場交易額和未清償合約價值的80%份額。1990年後,美國以外的市場日趨活躍,交易增長率開始超過美國,到1995年,美國以外市場的交易額已超出美國,而未清償合約價值稍遜於美國。從交易量統計看,1990年後美國以外市場衍生品交易的活躍趨勢更加明顯。
OTC金融衍生品市場 與交易所市場類似,OTC 金融衍生品市場也主要分布在歐美國家。英國壹直保持著OTC市場的領先地位,而且市場份額不斷上升,之外的OTC交易主要分布在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見表6)。倫敦是OTC金融衍生品市場最重要的中心,2001年日均交易額達6280億美元,較1998年增長6%。紐約日均交易額位居第二,為2850億美元,較1998年下降3%,法蘭克福交易額名列第三,業已取代東京在OTC市場中的位置,法蘭克福地位的上升明顯得益於引入歐元和歐洲中央銀行(ECB)的設立。
編輯本段金融衍生品投資者結構 金融機構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美國為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非銀行儲貸機構(Thrift)和人壽保險公司三類,其中商業銀行是最早和最熟練的參與者。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的壹份報告,被調查的大部分金融機構參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有92%的機構使用過利率互換,69%的機構使用過遠期外匯合約,69%的機構使用過利率期權,46%的機構使用過貨幣互換,23%的機構使用過貨幣期權。BIS的統計顯示,金融機構在全球OTC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交易額穩步增長,2001年較1995年提高60%。交易主要發生在金融機構之間,日均交易額由1995年的7100億美元提升至2001年的1.2兆美元,金融機構間交易占市場的份額由1995年的80.7%提高到2001年的86.7%。
銀行無疑是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主角(尤其在OTC市場上),1970年代末以來,銀行日益熱衷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美國銀行業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十分活躍,從1990年到1995年,銀行持有與衍生品相關的資產增長了約35%,達到3.1兆美元,其間銀行持有的衍生品合約名義價值增加了2倍。銀行是金融互換市場的主要參與者,1992年末全球利率互換合約的未清償價值達6兆美元,持有頭寸最大的20家金融機構占到三分之二強,其中銀行占了1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