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當要求商家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