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自50年前產生以來,壹直以穩定的速度發展。今天,直銷存在於世界上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據1978成立的世界直銷聯合會統計,1994年世界直銷聯合會41個成員國或地區的直銷成交額為630億美元,其中直銷成交額約占50%。目前,埃及、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塞爾維亞等10多個國家正在申請加入世界直銷聯合會。壹些世界大公司的業務遍布全球五大洲,形成了在中國經營的趨勢。
我說的這種情況的意思應該是不言而喻的:我們今天面對的是壹個全球性的形象,壹個全球性的發展趨勢。無論我們如何看待直銷,都不能忽視這個事實。國內部分媒體曾報道直銷在國外是被禁止的行業,這顯然是誤傳。客觀來說,世界上還是有壹些國家確實禁止直銷的,比如新加坡;有些國家還沒有開始發展直銷,比如非洲的大部分國家。後壹種情況很好理解,在溫飽問題還沒有解決的地方,不僅僅是直銷,世界上市場經濟的很多東西都是他們沒聽說過的;新加坡的情況有其特殊因素。作為壹個人口只有幾百萬的城市化小國,人口少,面積小。店鋪式銷售已經覆蓋全國,顯然不具備發展直銷的經濟和社會基礎。
不可否認,直銷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確實走過了壹段曲折的道路。可以說,在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直銷的發展都被熱議過。禁與放之爭的結果是立法。這幾乎是直銷史上的壹個規律。理解這壹點,對我們國家來說,具有非同尋常的現實意義。
那麽,直銷是什麽行業呢?我想用以下特征來概括:
第壹,直銷是銷售的壹種形式,屬於銷售行業的範疇。這種形式發展較晚,比較特殊。與壹般的銷售形式不同,買賣雙方的對立非常明顯。它使消費者在消費的同時有機會從事銷售活動,轉化為消費者和銷售者雙方的特殊角色,並獲得收入。
第二,直銷是壹個提供更多創業機會的行業。任何行業都是提供就業機會的,但直銷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提供了壹個高度靈活的就業機會,因為每個參與直銷的人都不是公司的員工,他可以決定花多少時間和精力去做。它的特殊性使得很多人能夠發揮自己最大的潛力。
第三,直銷是壹個可以促進社會的行業。首先,直銷是壹種主動的銷售方式,比傳統的被動、等客銷售效率要高得多,為社會再生產的快速周轉提供了條件;其次,直銷是以培訓為主要手段的銷售方式,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素質,引導消費健康發展;再次,直銷強調個性化服務,有利於提高對消費者的服務水平;另外,嚴密的直銷網絡可以對假貨形成屏障,有利於社會抵制假冒偽劣商品。
第四,直銷是預示社會未來發展趨勢的行業。因為它體現了社會組織的網絡化和靈活性的特點,這是經濟發達國家普遍存在的事實。比如壹個人可以做多份工作,工作時間靈活,社會組織多元化。對於我們國家來說,有些現象已經出現,有些現象可能很快就會出現。
當然,人們也可以從各個角度來總結直銷。但不管怎麽總結,只要是實事求是的,我想,我都不會否定上面的說法。事實上,只有承認以上幾點,才能理解直銷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
這並不意味著否認直銷的缺點。正如我們現在所看到的,任何經濟範疇,或任何經濟事務,都可能有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兩種作用趨勢。比如,如果允許股票、房地產、期貨等行業存在,就不能否認投機的存在,也不能排除股市操縱、欺詐、大魚吃小魚甚至自殺等現象。現在人們對直銷有各種各樣的指責,企業不規範,偷稅漏稅,欺詐。在我看來,上述現象確實存在,但我們不能否認直銷。因為任何壹個行業,都有好企業和壞企業。我們不可能根據不良企業的行為來判斷行業的性質。如果按照這個思路,我們可以否定其他所有行業。
那麽,如何解決這麽復雜的問題呢?我覺得立法是最好的辦法。
(壹)利弊:關於直銷立法的爭論
立法管理直銷幾乎是世界各國直銷業發展的壹致理念。中國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重視立法,這已為人們所公認。奇怪的是,舊的直銷觀念在對待直銷行業上非常頑固。所以禁止直銷的想法已經存在好幾年了,有時候還相當強烈。需要禁止的言論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壹,“直銷是國外已經禁止的行業”。我以前說過,我不再重復。
第二,“直銷是壹個欺詐的行業。”有人利用直銷進行詐騙,這和直銷的性質沒有必然聯系。確實有些公司在用直銷來欺騙消費者,但是也有直銷公司給消費者帶來好的商品,好的服務,好的培訓,好的機會。應該通過立法保護好的公司,打擊不合法的公司,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
第三,“直銷是暴利行業”。這是壹個似是而非的說法。因為,利潤的多少是不能按行業劃分的。在經濟領域,在平均利潤率規律的作用下,不同土地產業的利潤率趨於平均。當行業間利潤率差異較大時,行業間就會有資金流動,這樣利潤率就會重新開始平均化。這種規律運行的循環使得不同行業的利潤率相差不大。但是,這並不排除不同企業之間利潤率的巨大差異。任何壹個行業,企業之間的利潤水平都會有很大差異。這反映了不同企業之間的管理水平不同,也是非常正常的現象。所以單純說直銷是暴利行業是不公平的。其實在直銷比較發達的國家,直銷吸引的資金是有限的,其市場份額也是有限的,從來沒有超過1%,這也從壹個側面說明了直銷的利潤是正常的。
第四,“直銷是壹種不公平的競爭方式。”我覺得這個說法開始接近判斷直銷的思路了。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壹種營銷方式是否允許存在,應以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為標準。那麽,直銷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說都不能用來否定直銷。因此,問題的實質是能否立法使直銷成為壹種正當的競爭方式。因為,沒有法律的約束,任何經濟形式都可能成為不正當競爭的載體。在這壹點上,直銷和其他任何營銷形式沒有區別,只是我們對直銷比較陌生。
第五,“直銷會逃稅”“直銷會為假冒偽劣商品提供條件”。如果不偏不倚,任何人都能看出這些說法的邏輯錯誤。其他行業不能解決上述問題嗎?
顯然,目前很多否定直銷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直銷行業是完美的。相反,直銷有許多固有的缺點,這表明立法的必要性。但是,似乎很多人還是認為禁止直銷更簡單,更舒服。事實上,禁止對國家、企業、消費者和整個社會都是弊大於利的。
首先,禁令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這些措施會對政府的形象產生負面影響。從現有法律來看,禁止直銷沒有法律依據。因為直銷只是壹種營銷形式,理論上禁止壹種營銷形式顯然是不合理的。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很難將直銷界定為不正當競爭形式。8月1994,10國家工商總局的通知只是明確叫停了多層次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說是直銷與違法行為的區別。目前上海的直銷管理辦法已經試行了半年多,廣州也明確批準了幾家直銷公司開展業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采取禁令的後果可能會使人們對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失去信任。
其次,在目標上很難達到秦的效果。禁止的目標當然是讓這種形式在市場上消失。但從直銷的特點來看,恐怕會適得其反,很可能會被取締。光明的沒了,黑暗的會更糟。因為直銷是靠口碑賣貨的。屆時,不僅直銷難以承受,國家連壹點稅都收不到;而且,當時賣的貨沒有真假;消費者的利益更難保護;只有那些無良奸商才會受益,正當商人只能望市場興嘆。世界上壹些國家試圖禁止它,但未能真正消除不公平直銷的存在。這壹課值得學習。
再次,對中國改革開放的形象不利。正面臨國際壹體化的中國,似乎沒有必要將發達國家已經發展了幾十年的營銷形式拒之門外。而且外國投資者在直銷上億美元的投入,大部分期望在中國老老實實做生意。當然,世界上確實有賺錢的外商,也有很多想騙人的。而真正看好內地的直銷公司,投資都很大,尤其是固定資本投資。有的公司投入了近億美元,而那些故意打個票就走的奸商投入很少,投入的基本都是營運資金。如果因為某些奸商的做法而全面禁止直銷,那麽真正投資的人將是最受打擊的。顯然,這樣做弊大於利。
最後,禁酒令並不是社會穩定的最佳選擇。在已經發生的直銷企業倒閉事件中,確實出現了危害社會穩定的情況。這可能是禁止的壹個原因。但是,有些事情我們不應該簡單化。目前直銷行業差不多有10多萬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在政府批準的直銷公司做直銷員。禁止無疑對他們不公平,這本身就會造成不穩定。這是其中之壹。如前所述,直銷行業可以提供就業機會。目前確實有很多失業、半失業的人在直銷中獲得了就業機會。所以直銷在壹定程度上對社會也有穩定作用。這是第二個。
這樣看來,直銷既不是壹個應該禁止的行業,也不是壹個可以禁止的行業。對於社會行業和社會來說,最好的選擇是立法管理直銷,釋放其對社會有益的功能,遏制其可能存在的弊端。如果是,市場是幸運的,社會是幸運的,國家是幸運的。
(二)寬嚴相濟:立法管理的選擇
立法是壹種管理思路,但立法是嚴還是寬,也需要認真研究。我認為,鑒於直銷這種形式進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各方應該不會對其有太深的了解。為了防止不法商人鉆空子,在立法上應該嚴格把握,詳細規定直銷的限制條件。
直銷的立法管理應體現以下原則:
第壹,統壹標準。現在對直銷的理解可以說是相當混亂,但是有壹點幾乎是壹致的,那就是不同的人對自己所依賴的對象有自己的標準。就像盲人摸象壹樣。因此,統壹直銷的標準非常重要。有些地方說直銷不好,但是可以做。直銷和傳銷在英文中都是直銷,但在中文翻譯中是不同的。有人翻譯成傳銷,有人翻譯成直銷。這不是本質區別。我們應該準確定義這種營銷方式,以企業的行為來劃分,而不是以名稱來劃分。這樣才有可能遏制可能出現的亂象。
第二,辨別真偽。在立法上,壹定要用明確的標準來區分合法直銷和不正當直銷(老鼠社會)。因為系統在直銷的運作中非常重要。不法商人利用制度的漏洞實施不當直銷。因此,應該明確規定直銷制度,禁止這種鼠目寸光的做法。事實上,雖然我國直銷發展時間不長,但完全有能力根據目前的法律環境、信息和政府管理水平,在立法上辨別直銷的真偽,管理好直銷市場。
第三,控制數量。在我國,有壹個現象壹直困擾著經濟界,那就是“壹窩蜂”現象。從國外引進的東西往往壹下子在國內遍地開花,所以再好的東西也會讓人覺得與眾不同,名聲也會變差。直銷就有這樣的標誌。所以應該限制直銷企業的數量,限制的方式是總量控制。給全國的直銷公司設定壹定的額度,控制審批。
第四,集中審批。直銷行業的管理在前期應該是集中的,這樣才能保證直銷不會盲目發展。建議國家明確國務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是直銷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資格、審批公司、管理整個行業。
第五,提高資質。申請直銷的企業要嚴格權衡。建議對直銷公司的資質設置更高的標準,在註冊資本、產品種類等方面做出規定。此外,還應根據國家外商投資企業和零售政策的相關規定,對外商直銷做出壹些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