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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的犯罪事實

深圳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如下:

涉嫌詐騙鉆石公司老板林典當款炒股獲利,* * *詐騙林鉆石92.58萬元。

李征謊稱公司的理財產品每個月至少能賺5%的分紅。鐘向明投資幾百萬,只拿到30多萬的分紅。

謊稱其操作的股指期貨每月可獲利10%,涉嫌詐騙80後投資者葉14萬元。

壹家名為左的投資公司的負責人請幫他兌換人民幣。在向李征支付了9000萬港元後,該公司沒有收到這筆款項。

臺某壽險股份公司董事長鄧某與簽訂投資理財協議,16萬元被騙。

黑龍江壹劉姓富豪被騙走項目投資保證金8080萬元。

李征謊稱代客理財業務投資回報率為30%至40%,華聯發展集團高管董某被騙5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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