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賬戶余額為零;
2.不存在該資金賬戶相關的未了解業務。如:已申報配股交易,已參與新股、基金申購尚未處理完畢;存在買斷式回購交易、約定購回交易、質押式回購交易、融資融券及轉融通等未了結業務;存在其他在途權益或具有中國結算規定的其他未交收、待交收、待處置業務等未了結業務情況。
“第三方存管”是商業銀行提供的壹項業務,常見於證券、期貨、房產等交易活動中。拿證券交易中的第三方存管來說,它是指委托存管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取與資金交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交由銀行存管。
該業務遵循“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的原則,將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與證券保證金賬戶嚴格進行分離管理。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證券經紀公司不再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只負責客戶證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並為證券經紀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交收提供結算支持。銀行負責完成投資者專用存款賬戶與券商銀行交收賬戶之間清算資金的劃轉,將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轉移到銀行,由銀行代為完成。
實施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證券公司將不再接觸客戶保證金,而由存管銀行負責投資者交易清算與資金交收。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證券業之所以引入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主要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的行為。
實施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基本不會影響投資者的現有交易習慣。在實施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證券公司開戶,唯壹的不同就在於存取資金只能通過銀行進行。這有點類似當前不少證券公司推出的“銀證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