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責令停止發行證券。2、責令停業整頓。3、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期貨業務許可。4、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5、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6.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壹)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