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
根據《證券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八條和第六十二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對新時代證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依法實行接管。
根據法規規定,證監會分別組織成立了相應公司接管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同時證監會分別委托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期貨有限公司成立相應公司托管組,托管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托管協議開展工作。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新時代證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被接管屬於因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被實施風險處置的個案,對其接管是為了規範相關公司股權和治理結構,防範風險外溢,更有利於證券期貨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依托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已建立流動性支持長效機制。下壹步證監會將加強市場監測,積極應對,穩妥推進接管工作,切實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確保金融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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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新《證券法》實施註冊制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