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下午,在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擬對浙商期貨涉嫌違反期貨法律法規案的處罰決定。
經調查,浙商期貨在通過簡單系統安全性測試後便將恒生HOMS系統接入到本公司期貨交易系統中,並為部分客戶向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申請開通HOMS系統,以方便客戶進行分賬戶操作。浙商期貨知曉HOMS系統能夠實現分賬戶的功能,但未對該功能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進行風險提示,未對該軟件的接入和上線進行風險把控,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
擬對浙商期貨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7872.56元,並處以30萬元罰款的決定;對浙商期貨技術運維部負責人鄭傑處以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