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表外活動(OBS),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通行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夠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收益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可分為狹義和廣義。
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未納入資產負債表,但與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密切相關,在壹定條件下會轉化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業務活動。這些業務活動通常被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業務活動,應該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1)貸款承諾,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2)擔保;(3)金融衍生品,如期貨、掉期、期權、遠期合約、上下限利率等。;(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承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廣義的表外業務不僅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業務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業務。根據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類:壹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二是金融服務,包括:(1)信托和咨詢服務;(二)支付結算;(3)代理服務;(4)貸款組織、貸款審批、銀團貸款代理等與貸款相關的服務。(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服務、貿易報關、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壹般是指狹義的表外業務。
類型
1.擔保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為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保函(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在未來某壹日期向客戶提供的約定授信業務,包括貸款承諾。
3.金融衍生交易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套期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的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和期權等衍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