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教授譽為“選題前沿且學術、監管、法律、實務界均有濃厚興趣”的大宗商品中遠期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的法律邊際研討會,日前在上海舉行。該研討會由上海市律師協會期貨業務研究委員會與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及同濟大學期貨研究院聯合舉辦,來自上海市商務委及上海證監局的監管層代表參與了討論。
上海某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與其代理商、交易商之間發生了壹系列商事糾紛。但這系列案件由法院受理後,至今只召集原、被告的代理律師進行過僅有的壹次開庭質證。這也凸顯了在大宗商品中遠期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的法律邊際地帶,尚存在著監管盲點。事實上,該案例作為中遠期交易市場整頓規範時期備受關註的熱點事件,CCTV-2“經濟半小時”還曾特別播出過壹檔“電子盤投資陷阱”的專欄實錄。
研討會即從上述案例展開,對“變相期貨”的法律標準、大宗商品現貨中遠期交易與期貨交易的界定、電子盤交易的市場化特征、大宗商品中遠期現貨市場的監管趨勢及未來演繹等多方面進行了探討。其中,特別提及“232號文”、“國六條”等由監管層作出的市場整頓規範的相關法律指導意見,以及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剛轉發的市商務委等四部門《關於進壹步規範本市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管理若幹意見》的通知。
有監管層代表認為,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對“變相期貨”的規定“並不完全”,而關鍵在於這些中遠期市場的保證金要納入統壹監管,並杜絕虛擬交易等。
還有與會的實務界人士認為,雖然中遠期市場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作為市場自身催生的壹種貿易形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發展的客觀規律。可與期貨市場“互補”的中遠期市場,也和產業聯系密切,而“如全是投機”,交易商壹定會跑到“更有安全保障”的期貨市場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