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提出,期貨公司可以按照規定委托其他機構或者接受其他機構委托從事中間介紹業務。這不僅允許證券公司成為期貨公司的IB,還允許期貨公司成為證券公司的IB。
由於2015年上證50ETF期權上市,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互為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