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兩國法律都明確規定,攜帶現金出入境不能超過2萬人民幣(50萬尼泊爾盧比)或等值5000美元,超出部分必須申報。
另外,如果通過合法渠道匯款到尼泊爾,必須提供有效的銀行流水和往來證明。當然中間會有很多稅和銀行服務費。
同時,尼泊爾是壹個貨幣管制沒有完全放開的國家。它身上帶著50多萬盧比,可以被警察從法律層面盤問甚至拘留。很難解釋這654.38+00萬尼泊爾盧比的來源。僅此壹項就違反了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