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壹)提高保證金;(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新版章節練習,考前壓卷,完整優質題庫+考生筆記分享,實時更新,軟件, ,(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四)暫時停止交易;(五)采取其他緊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