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形態
遠期利率協議在場外交易市場成交,交易金額和交割日期都不受限制,靈活簡便。利率期貨交易所內交易,標準化契約交易。
信用風險
遠期利率協議雙方均存在信用風險,利率期貨極小
交割前現金流
遠期利率協議不發生現金流,利率期貨每日保證金賬戶內有現金凈流動。
適用貨幣
遠期利率協議壹切可兌換貨幣,利率期貨交易所規定的貨幣 。
具體而言:
遠期利率協議是防止國際金融市場上利率變動風險的壹種保值方法。遠期利率協議保值產生於倫敦金融市場,並迅速被世界各大金融中心接受。隨著遠期利率協議的廣泛應用,1984年6月在倫敦形成了遠期利率協議" 市場。遠期利率協議保值,是在借貸關系確立以後,由借貸雙方簽訂壹項 "遠期利率協議",約定起算利息的日期,並在起算利息之日,將簽約時約定的利率與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LI-BOR) 比較。倘若協議約定利率低於LI-BOR利率,所發生的差額由貸方付給借方。如果協議約定利率高於LIBOR利率,則由借方將超過部分付給貸方。運用遠期利率協議進行保值,既可以避免借貸雙方遠期外匯申請的繁瑣,又可以達到避免利率變動風險的目的。而這種業務本身並不是壹種借貸行為,不出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因此不必受到政府管制條例的約束。
利率期貨是交易對象的中長短期可交割金融憑證,以附有利率的有價證券為標準的壹種金融期貨。它實際上是交易市場上的固定到期日和標準交易額進行交易的短期投資,是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工具的遠期合約。同其他期貨壹樣,利率期貨也是在法律的約束下,通過市場公開競價,買賣雙方商定在未來規定日期按約定利率進行壹定數額的有價證券的交割。這些有價證券的市場價深受市場利率波動的影響,若利率上升,其市價會下降; 如利率下跌,則其市價會上漲。影響利率水平的因素較多,但主要的因素有: 政府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通貨膨脹、國民生產與所得、國民對汽車與房屋的需求等均會影響利率的走勢。利率波動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借貸雙方均面臨利率風險,為了避免或減少利率風險,因此而產生了利率期貨。利率期貨與遠期利率有所不同,後者的合約交易僅限於銀行系統內進行,並不涉及交易所,沒有統壹的交易規定; 而且,交易對象是有具體金額、利息期限的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