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 :壹種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算力消耗)的加密虛擬幣。總量2100萬,不可增加,不受任何中心化組織(個人、公司或者國家)的控制。在不泄露秘鑰的情況下,安全性極高(在現有人類技術下,不可能破解,遠高於銀行安全性)。比特幣使用整個P2P網絡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以及存儲行為(也就是除非所有節點遭到破壞或者有超過全網51%的算力進行攻擊,否則比特幣是絕對安全的)。 比特幣特點 :去中心化(有全體持幣人***同維護,不會受到任何中心化組織的控制),稀有性(總量2100萬,不可再生,不可超發),安全性(現有人類技術下不可破解),長期存儲性(可以不需任何成本地永久存儲,不會損耗,只需保管好秘鑰)。
比特幣產生的原因 :比特幣誕生的來源是2008年金融危機,全球央行超發貨幣,導致全球通貨膨脹。有些自由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認為,超發貨幣是中心化組織(政府或國家)對個人財富的掠奪。舉個例子簡單說明,世界財富現有10萬億美元,由全世界人民擁有。美國增加發行10萬億美元的鈔票,世界上的鈔票數量變成了20萬億美元。全世界鈔票=全世界人民10萬億美元+美國政府10萬億美元。世界財富,由全世界人民所有->變成了全世界人民和美國政府各擁有壹半。而此過程,美國政府並沒有付出什麽勞動(印鈔票忽略不計),就把全世界財富的壹半從全世界人民手中轉移到自己手中。最後美國政府發行的鈔票通過貪汙腐敗,內幕操作的方式轉移到了權力擁有者手中。這是壹種赤裸裸掠奪。同理,其他非全球性貨幣國家發行貨幣是對本國人民的掠奪,全球性貨幣國家(美元,歐元,英鎊等全球流通性貨幣)發行貨幣是對全世界人民的掠奪。這種掠奪本身是極其不公平的。所以中本聰提出了壹種去中心化加密貨幣的概念(比特幣),以取代央行貨幣,作為壹種 數字化的黃金 ,用以充當全球性貨幣。
比特幣和黃金的相似性:稀有性、易存儲性、永久保存性、價值公認性(即價值不會因為某壹部分人的放棄而完全消失,發文時比特幣擁有地址數超過3600萬,意味著價值得到了相當壹部人的認可,即使其中壹部分人放棄比特幣,仍然有超過千萬的人認可比特幣)
郁金香泡沫 :又稱郁金香效應,源自17世紀荷蘭的 歷史 事件。被稱為人類 歷史 上有記載的最早的投機活動。17世紀荷蘭的郁金香壹度在鮮花交易市場上引發異乎尋常的瘋狂,郁金香球莖供不應求、價格飛漲,荷蘭郁金香市場儼然已變成投機者伸展拳腳的、無序的賭池。到17世紀30年代初期,這壹 時尚 導致了壹場經典的投機狂熱。人們購買郁金香已經不再是為了其內在的價值或作觀賞之用,而是期望其價格能無限上漲並因此獲利(這種總是期望有人會願意出價更高的想法,長期以來被稱為投資的博傻理論)。但是,所有的金融泡沫正如它們在現實世界中的名稱所喻示的壹樣脆弱,當人們意識到這種投機並不創造財富,而只是轉移財富時,總有人會清醒過來,這個時候,郁金香泡沫就該破滅了。在某個時刻,當某個無名小卒賣出郁金香——或者更有勇氣些,賣空郁金香時,其他人就會跟從,很快,賣出的狂熱將與此前購買的狂熱不相上下。於是,價格崩潰了,成千上萬的人在這個萬劫不復的大崩潰中傾家蕩產。(來自百度百科)
兩者區別 :郁金香會隨著熱度的下降而崩潰,因為其不具有易存儲性和長期存儲性,參考2020年原油期貨跌到負價格(因為不易存儲,導致要支付大量的存儲費)。但比特幣不同,比特幣誕生的時候就是目標作為數字黃金而誕生的,天生具有易存儲、永久存儲、稀有性,所以比特幣不會崩潰。但是比特幣的價格完全可能隨著行情的變化,發生巨幅震蕩,這個是完全可能的。參考 歷史 價格,比特幣已經發生過至少三次暴漲暴跌的巨幅震蕩,而 歷史 上黃金也發生過至少兩次巨幅震蕩,但從來沒有黃金崩潰的說法。所以從長久時間上看,比特幣可能會暴漲暴跌,但絕對不會崩潰,而是會像黃金那樣逐漸地擔負起數字黃金的 歷史 使命。
各國對比特幣的態度 :
美國:允許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美國聯邦法院將比特幣定義為貨幣。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不認為比特幣是貨幣,但承認比特幣的商品屬性和財產屬性,個人可以自由交易比特幣,不鼓勵,不反對,風險自負。對個人和組織擁有的比特幣,視為其財產,予以保護和支持。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四大行”:不會阻止客戶進行比特幣交易。
日本:日本政府在2017年4月1日取消了比特幣交易的消費稅,正式承認了比特幣為合法支付方式。
德國:2013年8月德國金融部(Ministry of Finance)正式認可比特幣成為壹種貨幣單位”(currency unit)和私有資產”。2018年3月,德國財政部表示,如果比特幣用戶將這壹加密貨幣用作支付方式,那麽他們不會對其進行征稅。即承認比特幣的貨幣性。
新加坡:采取完全開放態度
99個國家(占全球40%)對比特幣是持正面態度(合法或中立);
7個國家(占全球3%)對比特幣是限制的態度是限制,包括中國;
10個國家(占全球4%)對比特幣是限制的態度是非法;
130個國家(占全球53%)未對比特幣表態。
由此可見,認可比特幣的個人(持幣地址數超過3600萬)和主權國家越來越多,最終比特幣會具有全球貨幣he數字黃金的地位,這也是比特幣的創始原因和目標。
以上回答屬於個人見解,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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