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投資模式按風險大小劃分
按風險大小,銀行投資模式分為保證過往收益型產品、保本浮動過往收益型產品、非保本浮動過往收益型產品三類。展恒基金網的恒得利、恒有財,以及常見的信托(信托屬於隱形的剛性兌付)壹般即屬於固定過往收益類的投資模式;銀行投資模式以保本浮動過往收益投資為主;證券投資模式壹般屬於非保本浮動過往收益類投資模式。
壹般說來,保證過往收益型產品的投資風險小於保本浮動過往收益型產品小於非保本浮動過往收益型產品。但具體風險大小也也參照投資標的、結構設計等其它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二、銀行投資模式按期限長短劃分
按期限長短,銀行投資模式可分為開放式產品(可每天或每周,在約定的時間申購、贖回)、超短期產品(壹個月以內)、短期產品(1~3個月)、中期產品(3個月~1年)、長期產品(1年以上)。壹般說來,由於期限越長,流動性風險越大,過往收益相對越高。並且,開放式產品需要保持壹定的流動性以滿足贖回的要求,在資產配置方面需增加貨幣等流動性資產的比例,壹定程度上會降低產品的過往收益性。
三、銀行投資模式按投資方向劃分
按投資方向,銀行投資模式可分為貨幣市場類產品(投資於同業拆借、短期證券市場、債券衍生市場)、資本市場類產品(投資於股票、債券、基金)、產業投資類產品(投資於信貸資產類、股權投資類)。風險與投資的具體標的相關。常見的銀行投資模式有信托型、掛鉤型、QDII型等。
信托型銀行投資模式投資於有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或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托產品。
掛鉤型銀行投資模式產品與匯率、利率、國際黃金價格、國際原油價格、道·瓊斯指數及港股等相關市場或產品掛鉤。
QDII型銀行投資模式的本質是代客境外投資,即客戶將人民幣資金委托給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比如取得代客境外投資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由合格境內投資機構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過往收益及投資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
四、銀行投資模式按設計結構分類
按設計結構,銀行投資模式可以分為單壹性產品和結構性產品。結構性產品是指交易結構中嵌入了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模式。由於金融衍生品壹般是保證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點,風險較大,過往收益率也較高。
五、銀行投資模式按發行和購買渠道分類
按發行和購買渠道,銀行投資模式可以分為傳統渠道和新興渠道兩類。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新興渠道指的是展恒基金網等第三方投資和綜合投資服務機構。鑒於新興投資渠道服務好、收費低,在產品種類、創新性和過往收益性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傾向於選擇新興渠道進行投資模式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