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每周1天(0:00-24:00)
其他:平日7:00至20:00營業時間(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限)
2. 限制區域
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其他機動車:五環內道路(五環除外)
三、出行限制規則
壹、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停運每周1天(0:00-24:00)按車牌計算,範圍為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2、除上述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平日高峰時段,按其車牌在本市範圍內實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五環路不包括在內)。
限用機動車號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限用日定期輪換。詳細情況如下:
(壹)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周壹至周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後綴編號為:2與7、3與8、4與9、5與0、1與6 ;
(2)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壹至周五車輛牌照限用尾號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壹至周五限行車輛牌照的最後編號為:5加0、1加6、2加7、3加8、4加9;
(周四)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壹至周五,限用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號和9號、5號和0號、1號和6號、2號和7號、3號和8號。
註: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牌照按0管理。
三、下列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的約束:
(壹)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
(二)公***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北京B段號牌出租車(出租車輛除外)、郵政專用車輛、持有市政府頒發的旅遊大巴經營證車輛交通管理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單位班車和校車;
(三)統壹噴淋、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車;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殯儀館殯葬等專用作業車輛;
(五)首號“時”牌車輛和經批準的臨時入境車輛;
(6)純電動乘用車(以充電電池為唯壹動力,電動機驅動的小貨車)。
限制規定
1. 限制時間
乘用車:工作日早晚高峰時段,7:00-9:00,1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限)
卡車:每天 6:00 至 24:00
2. 限制區域
乘用車:五環主輔路及其內路及大興區部分道路
貨運車輛:六環內道路(含)
三、限流規則
(1) 乘用車
1、進入六環(不含)及整個通州片區內道路範圍內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幹道),發給“通行證(六環內)”,每次有效期最長為7天。乘用車每輛車每年最多可辦理12次,其他車輛申請次數不限。未進入上述區域的,申請“北京通行證(六環外)”,每次有效期7天,申請次數不限。
2、平日早晚高峰時段,7:00-9點禁止外地客車在五環主輔路及大興區內其他道路及大興區部分道路行駛:00、17:00至20:00;
3、平日9:00-17:00,必須遵守市規。限號與北京車牌車輛相同,限號範圍為五環主幹道、輔道及其內的道路。
限用車輛的最後編號(包括臨時車牌)如下:
(壹)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周壹至周五限用機動車號牌的最後編號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壹至周五限行車輛牌照尾號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壹至周五限行車輛牌照的最後編號為:5加0、1加6、2加7、3加8、4加9;
(周四)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壹至周五,限用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號和9號、5號和0號、1號和6號、2號和7號、3號和8號。
註: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牌照按0管理。
五、禁止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二環路(含)、建國門外大街、復興門外大街、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範圍內的道路。
6、平日7:00-9:00、17:00-20:00禁止乘用車進入五環(含)內道路和大興區部分道路;五環路平日道路(含)9:00-17:00強制執行交通管理措施,在高峰時段限制道路車牌尾號區域通行,車牌尾號與北京市乘用車同步輪換。
(2) 卡車
1、每天6:00-24:00,六環(含)內所有道路禁止所有外地號牌貨車通行。
2. 每天0:00-6:00,外國牌照的貨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貨車除外)進入六環(含)內道路,必須申領北京通行證。
3. 國Ⅲ排放標準以外牌照的貨車全天禁止駛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4.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南路、西路、廣場東、西路、南北赤子街、南北長街、福佑街、王府井街、太極場路、中關村南路、學園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三裏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萬壽路(萬壽路口至萬壽路北出口)、諸葛莊路(萬壽路北出口至東側路)中西四環)等道路,24小時禁止其他口岸掛牌貨車通行。
其他禁止掛牌貨車在道路外行駛的規定,請以道路上的具體交通標誌為準。
進京新規定:
北京市交通管制違章處罰
根據《通知》交通執法要求,交管部門在通往北京的主幹道和環城路沿線增設交通標誌,對違章進入禁區道路的機動車壹律予以處罰。依法處罰:
壹是未申辦進京證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內道路(不含)。如駕駛,將被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誌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扣3分。
二、7:00-9:00、17:00-20時在五環內(含)內道路行駛的已取得進京證的外省、區、市乘用車: 00平日,被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誌指示”的,處100元罰款,扣3分;高峰期違反尾數限制規定的,壹律認定對“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
三是外省、區、市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並於6:00至24:00在六環內(不含)道路上行駛的貨車,被認定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機動車”。禁止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記3分。
四、貨車、黃標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知》規定進入禁區並在禁區內行駛的,認定為“違反《通知》規定的機動車”。禁止標誌說明”。違者處100元罰款3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機動車違反限行規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