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和央行上海分行不是壹個單位
壹、央行上海總部
央行上海總部是行政管理機構
成立上海總部,主要是圍繞金融市場和金融中心的建設來加強中央銀行的調節職能和服務職能。中央銀行在內的金融組織形式順從客觀規律,圍繞金融市場的發展開展各項業務,圍繞金融中心的建設改進各種功能,並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註入新的活力。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承辦在滬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等。
(二)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並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負責對區域金融穩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三)負責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采集、匯總和分析;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開展專題研究。
(四)負責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國際金融事務。
(五)承擔上海地區的人民銀行有關業務。
(六)根據管理權限,負責上海總部及轄區的人事、黨建、內審、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在上海的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管理及相關機構的協助管理工作。
(八)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是業務機構,辦理上海市銀行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建立後,根據總行“邊接管、邊建行”的方針,接管官僚資本銀行,取消外商銀行在華特權,迅速建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並在穩定物價、整頓金融秩序,支持工農業生產地恢復和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接管官僚資本銀行,取消在滬外商銀行特權。上海解放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同綱領》中關於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的規定,按照“依照系統,原封不動,從上到下,整套接收”的接管方針,對四類官僚資本金融機構進行接管;壹是國民政府辦的所謂國家銀行,即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托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等;二是官僚資本的省市銀行,有上海市銀行、江蘇省銀行、江蘇省農民銀行、浙江省銀行、臺灣省銀行等;三是蔣宋孔陳四大家族成員辦的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如廣東銀行、山西裕華銀行、亞東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公司等;四是官商合辦的銀行,如新華銀行、中國實業銀行、四明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和中國國貨銀行等。除此以外,接管的其他官僚資本金融機構還有聯合征信所、票據交換所和6家鈔票印刷工廠、19家保險公司等。上海解放時,***有外資銀行15家,其中英國4家(匯豐、麥加利、有利、沙遜);美國5家(花旗、大通、友邦、美國商業、美國運通);法國2家(東方匯理、中法工商);荷蘭2家(荷蘭、安達);比利時1家(華比);俄國1家(莫斯科國民銀行,僑英的原俄國商人開辦)。這些銀行解放前依持其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特權,在中國發行貨幣、壟斷國際匯兌、操縱金銀外匯行市,形成業務經營上的壟斷地位。解放後,人民政府取消了它們的壹切特權,允許其在規定的範圍內合法經營,不得從事未經核準的業務。由於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置於中國政府的監督和管理之下,他們過去因特權而產生的巨額利潤消失,因而多數外資銀行相繼申請歇業,到1954年,在上海繼續經營的外資銀行只剩下匯豐和麥加利2家。
(2)建立各級分支機構,形成上海分行的組織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在接管官僚資本銀行的同時,迅速建立各級分支機構。建行之初,分行只設業務、公庫兩個部,秘書、人事、會計3個室,至11月底,又增設合作儲蓄部、信托部和公用事業部等3個部。在基層組織體系方面,至1949年底,市區設有22個辦事處、127個服務處和44個收款處,辦事處最初以數字順序命名,1951年11月起改為以街道名稱命名(全市***有街道辦事處36個)。1952年“三反”運動以後,全市辦事處由改按當時行政區設置,全市***有20個區辦事處,作為分行的派出機構,負責管理區內多項銀行業務,其下還設有48個分理處。
(3)穩定物價,促進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上海解放時,由於國民黨政權時期惡性通貨膨脹的影響及國內外敵人的肆意破壞和搗亂,投機猖獗,金銀外幣仍然計價流通,市場物價極不穩定。面對這種情況,人民銀行在市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在穩定金融物價,促進經濟恢復和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壹是用人民幣占領市場,嚴禁金銀外幣計價流通,嚴厲打擊金融投機,開辦折實儲蓄,很快穩定了金融物價。二是貫徹執行統壹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實施現金管理,大力開展儲蓄,全面開展國內匯兌,迅速建立金庫,很快實現人民銀行總行提出的“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的中心工作目標。三是積極支持工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活躍城鄉物資交流,1952年上海當地銀行放款總額比1949年底增加34.1倍,其中對公放款占全部放款的79.25%,在對公放款中國營貿易放款占69.30%,支持了國營商業掌握糧食、紗布等主要物資以保證人民基本生活品的供應。
源中行上海部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