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公民投資和交易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