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則屬於詐騙罪。如果只是為了借錢,如果還錢有困難,不屬於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欺騙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現實生活中,詐騙的欺騙手段多種多樣,包括口頭欺騙和字面欺騙。欺騙必須使對方有或者繼續保持錯誤的認識,即使被欺騙人存在壹些判斷上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的成立。需要註意的是,誤解壹定是對處分財產的誤解。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包括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讓財產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如果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得財物,也應認定為詐騙。欺騙使對方處分財產後,行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該財產。取得財產包括兩種情況:暫時的積極的財產增加,如將被害人的財產轉移給行為人或者第三人,或者取得債權等財產利益;二是消極財產的減少,如使對方免除或減少行為人或第三人的債務。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