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預售又稱商品房預售、爛尾樓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約定,由購房人在未來某壹日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並擁有現房的房地產交易行為。其本質是房屋期貨的買賣,只是房屋的壹個期貨合約。它和現房銷售已經成為中國商品房市場上兩種主要的房屋銷售形式。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第三方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只能用於本項目建設,不得提取或隨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是指開發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向將在建商品房出售給開發商的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後續款和按揭款。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直接劃入項目開設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企業應在監管銀行的監督下規範資金使用,確保預售資金安全,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申請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已經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二)當事人對預告登記的約定;(3)其他必要的材料。預售人與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預售人未按照約定向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單方申請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加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材料。申請預告登記的商品房已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共同申請註銷在建建築物抵押權,並提交房地產權屬轉移材料和房地產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先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的註銷登記,再辦理預告登記。《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銷售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房款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建商品房預先銷售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