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刑法種類
按照《刑法》規定,金融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第四節、第五節所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學理上可以分為“破壞金融交易秩序”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兩類。後者與目前刑法章節罪名並非同壹範疇。 按照刑法學上金融犯罪概念的界定,金融犯罪包括《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中的兩節: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節的金融詐騙罪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的騙購外匯罪。壹、其中,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設計的罪名較多,大致可分為:
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4、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5、危害金融票證; 6、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 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 8、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 9、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 10、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 11、危害其他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的犯罪。二、另外,依據侵害的客體來劃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大致可以分為九類:
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罪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以及變造假幣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以及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4、危害金融票證、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包括偽造、變造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違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等。 7、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8、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逃匯罪、騙購外匯罪。 9、危害其他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犯罪。目前這類犯罪比較單壹明確,只有洗錢罪。三、金融詐騙罪的劃分及罪名則相對簡單,金融詐騙犯罪***分為了八類,分別是:
1、集資詐騙罪; 2、信貸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金融憑證詐騙罪; 5、信用證詐騙罪; 6、有價證券詐騙罪; 7、保險詐騙罪; 8、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