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以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為導向,體現了保障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秩序的目標,適應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並與新《證券法》修訂相銜接,大幅提高了對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等犯罪的刑事處罰力度,強化了對控股股東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主體。
所以這次刑法修正案關於證券期貨犯罪的內容主要在欺詐發行、違反信息披露、操縱市場、中介機構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四個方面。本次合規風控知識將分為兩個階段,第壹個是研究欺詐發行和違反信息披露兩個罪名;下期講解操縱市場和出具虛假文件兩個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壹)對欺詐發行罪和違反信息披露罪兩個罪名的修改內容具體解釋如下:
第160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近年來,由於犯罪成本低,康美藥業財報造假、獐子島扇貝跑路、Luckin Coffee虛增利潤等壹系列惡性金融詐騙案件不斷發生,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此前受限於立法等因素,證監會對欺詐發行、信披欺詐最高處罰60萬元,與部分欺詐發行人十億甚至上百億相比,極不匹配。隨著刑法修正案(十壹)的實施,60萬的行政處罰將成為歷史。其對證券欺詐發行的修改要點如下:
1.擴大了證券發行文件清單。
在招股說明書、認購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以外的其他股票、債券發行文件中披露虛假信息,應當納入刑法規制範圍。
2.在欺詐發行罪中增加證券種類
將存托憑證等國務院法律認定的證券納入欺詐發行股票罪的規定,為今後打擊欺詐發行此類證券提供了法律依據,與證券法的修改相壹致。
3.加大對欺詐發行的處罰力度。
在量刑上,增加了欺詐發行“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加重情節,規定情節加重的行為人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即法定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
罰金方面,對個人的罰金幅度由非法集資的1%-5%改為“並處罰金”,取消了5%的上限;對單位的罰款幅度從非法集資的1%-5%提高到20%-1倍。
4.強化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
基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罪中的重要作用,強化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教唆欺詐發行罪的特殊刑事責任,個人罰金數額設定為20%-1倍。
二。第161條違反規定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運行的核心。非法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會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引發金融風險。因此,信息披露造假壹直是刑法關註的焦點。修正案大幅提高了對違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處罰力度,再次體現了國家對相關主體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嚴格監管。其修改要點如下:
1.加大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刑期方面:法定刑全面提高,最高10年有期徒刑。修改前,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正案加大了對信息公開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有期徒刑。
罰金方面:取消罰金上限。修正案刪除了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罰金刑在2萬元-20萬元幅度內的規定,直接規定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明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
針對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或者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信息披露違規的行為,修正案專門規定了罰則,與《證券法》相關規定保持了有效銜接,也反映了上述人員在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中往往起重要作用的現實。
參考文章:
1.《
解讀:資本市場犯罪治理“壹記重拳”,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韓_;
2.《刑法修正案(XI)》證券期貨犯罪解讀,鄧迪、德恒律師事務所;
3.從
杜衡律師事務所梁健談資本市場業務中的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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