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3、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4、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是,自然人犯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除司法解釋已有特別規定外,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可視為情節嚴重的情形之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視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之壹。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