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十壹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改革開放的重大戰略部署,我國開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漸進轉軌,同時金融體系也開始朝著機構多元、門類多樣的方向發展,中央銀行職能與具體金融業務的分野日漸清晰。1983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以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平衡,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決策服務。從此開始探索建立現代意義上的貨幣政策調控管理框架。特別是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後,我國基本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體制。隨後,針對經濟金融領域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機遇與新挑戰,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貨幣政策又經歷了壹輪又壹輪的調整和創新。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以此為標誌,我國進入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階段,與之相適應,我國的貨幣政策也出現了壹些新的變化。在貨幣政策目標方面,1993年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首次正式確立了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保持貨幣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是“貨幣供應量、信用總量、同業拆借利率和銀行備付金率”。1995年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沿用了“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的表述。在這壹時期,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貨幣供應量逐漸受到更多的關註,中國人民銀行從1994年開始逐季發布三個層次(M0、M1、M2)的貨幣供應量數據。在貨幣政策工具方面,開始註重采用間接工具和國際通行的政策工具來進行宏觀調控。1994年10月開始辦理再貼現業務,再貼現逐步成為壹種常用的貨幣政策工具。自此以後,中央銀行通過增減貼現額度、放松或收緊再貼現條件、調整再貼現率、選擇再貼現對象等手段靈活地進行貨幣量調控。同時,中央銀行開始進行公開市場操作,通過買賣有價證券收放貨幣供應和調節利率水平,包括1994年4月開始的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96年4月開始的國債公開市場操作,以及後來的政策性金融債、央行融資券等證券的公開市場操作。除此以外,進壹步改革和完善了已有的中央銀行貸款制度和存款準備金制度。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國內經濟形勢和世界經濟格局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極大地改變了貨幣政策的運行環境,這在客觀上要求貨幣政策進行主動適應和轉型調整,由此導致貨幣政策呈現壹些新的特征。貨幣政策最終目標多元且相機變化。雖然《中國人民銀行法》體現了壹定程度的“單壹目標”取向,但在近年的實踐中,我國貨幣政策追求的最終目標卻較為多元,包括維護價格穩定、促進經濟增長、促進就業、保持國際收支大體平衡、推動改革開放和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等等。而且在不同的條件下,中央銀行對不同目標的相對重視程度會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而做出相機調整。例如,當通貨膨脹壓力較大時,會調高物價穩定的權重;當外部沖擊來臨時,會調高經濟增長和就業的權重;當資產價格大幅變動時,會調高金融穩定的權重等。其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由數量型向價格型轉變。過去較長壹個時期,中央銀行主要盯住廣義貨幣量(M2)、社會融資規模、新增貸款及其增速等數量型中介目標。隨著經濟結構和金融結構的日趨復雜化,中央銀行跟蹤監測、準確調控貨幣信貸數量的難度越來越大,而且貨幣信貸數量與經濟增速、通貨膨脹、金融穩定之間的相關性也在逐漸弱化,所以,提高了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由數量型向價格型轉變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在存貸款利率上下限管制放開之前,中央銀行關註的價格型中介目標主要是商業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利率管制放開之後,充當中介目標的主要是貨幣市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