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權激勵已經是國際慣例。
我們要明確,對於雷軍來說,這筆所謂百億的激勵是股權而不是現金,從世界科技互聯網的發展歷程來看,大多數世界著名科技型公司都有過對其創始人進行股權激勵的做法,比如說大名鼎鼎的谷歌創始人布林和佩奇,以及facebook的掌門人紮克伯格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從這個經歷的角度來看,公司對創始人通過股權的方式激勵創始人,可以用對公司財務現金最小的影響,獲得最大的激勵效果。更何況雷軍也沒有通過出售這部分股權進行套現,所以這種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對於小米的股價幾乎不會產生影響。
其次,這個股權激勵其實是早就公布過的了。
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公司上市對公司創始人進行股權激勵是非常正常的現象,大多數公司都采用了這種機制,除了美國的這些國際知名互聯網巨頭之外,像中國的阿裏巴巴集團就曾經給予過馬雲2%的股權激勵,而京東集團更給予劉強東多達4%的股權激勵,當然因為小米已經是上市公司,如果這個消息是突然出現的話,那麽的確會對股價產生壹定的波動。但是,我們看到的是,小米集團公關總經理徐潔雲在微博回應稱:"這是上市前董事會給予的2%股權的獎勵,這是個業內慣例,比例在同業內看也不算高,且這部分股權獎勵並未變現。這裏的數字只是按照對應股權的價值做計算而已。"所以,小米給雷軍的所謂百億年薪並不會給公司股價帶來什麽波動影響。
第三,股權激勵是對創始人的壹種利益綁定機制。
從設計股權的角度來說,公司創始人在股份有限公司這個法律背景之下其實和公司的關系並不是無限責任,而大多數科技公司的創始人由都是連續創業者,那麽如何能夠吸引公司創始人更好地帶領企業去推動市場的發展,無疑股權激勵是壹種比較好的方式。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能夠有效形成公司與創始人之間的利益綁定,讓創始人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公司的經營之上。
把這個邏輯放到雷軍身上的話,則更為明顯,雷軍本身就是中國互聯網領域的領軍人物,他對小米的意義遠不是壹個董事長那麽簡單,這就需要更深刻的股權關系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