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顧名思義就是“遠期貨物”,實質上是壹份“交易合同”,
在這個合同裏,規定了交易的具體商品、價格、數量和實物交割的時間。
比如在壹個交易場所裏(期貨交易所),有交易雙方A和B,
他們簽訂了壹份合同(A有物、想賣貨;B有錢、想買貨),規定到某個時間完成錢貨交接。
為了保證雙方履約,交易所要求A、B雙方必須各自拿出壹定金額的定金(保證金),
打入交易所指定的賬戶裏。
中途,A因故不想履行這份合約了,而有另壹個交易者C和A壹樣(有物、想賣貨),
那麽C就把這份合同接手過來,這時交易雙方變成了C和B,
同時A在交易所裏的定金,由C來出資。
這種變化,在B方同樣會發生,且可以不止壹次(在實物交割時間之前)。
所以期貨交易其實不是在買賣“實物”,而是在交易這壹份“合同”。
以上是很通俗的介紹,不知滿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