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的法定監管目標是: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采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香港交易所全名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的營運機構兼上市發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線監管機構。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在屬下證券市場上市。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職責範圍包括:監管上市發行人;執行上市、交易及結算規則;以及主要在機構層面向交易所及結算所的客戶提供服務。交易所及結算所的客戶包括發行人及直接服務投資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資銀行或保薦人、證券及衍生產品經紀、托管銀行和資訊供應商等。交易所及結算所提供的服務則包括交易、結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資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