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走私。很多國家沒有現金交易報告制度,因此通過走私將犯罪所得帶入此類國家,然後存入銀行,是洗錢的重要方式,這也是各國嚴格限制攜帶現金出入境的重要原因之壹。
2.將大量現金分散到銀行。壹些國家建立了嚴格的現金交易報告制度,銀行必須向反洗錢情報部門報告超過限額的現金交易。因此,洗錢者經常將大量現金拆分成低於申報標準的金額,存入銀行以逃避監管。
3利用現金密集型產業。越來越多的洗錢者利用現金密集型行業洗錢。他們打著賭場、娛樂場所、酒吧、金銀首飾店的幌子,通過虛假交易,將犯罪所得申報為經營的合法收入。
直接購買各種動產或不動產。直接購買不動產、高價值交通工具、古董、藝術品和各種金融證券等。,然後在轉賣期間存入銀行的現金,逐漸演變成合法的貨幣資金。
利用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由於證券行業交易資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的種類和復雜性,以及全球資本市場的形成,為洗錢提供了最好的掩護,許多洗錢犯罪都是通過包括股票、債券和期貨在內的證券交易形式進行的。也有很多洗錢者在保險市場購買高額保險,然後以退保或退保的形式將保費返還給犯罪分子,以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
6.利用離岸金融中心、銀行保密天堂等國家和地區對個人資產的過度安全措施。在壹些國家和地區,要麽允許成立匿名公司,要麽對個人資產有過度的保密措施,這使得犯罪收入進入這些地區後很容易隱藏其真實來源。
7.開展明顯不公平的進出口貿易,甚至註冊皮包公司進行虛擬交易。通過進行壹些與目標極不相稱的進出口貿易,或者利用皮包公司偽造的經營業績,將犯罪所得轉化為合法經營所得,也是犯罪分子實現洗錢目的的常用手段。
可見,犯罪分子洗錢的方式多種多樣,賺錢的人總是在尋找金融系統的漏洞和弱點,以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