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債權未到期,債務人也無法提前起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這壹規定明確了借貸雙方對還款期限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貸款人不得隨意要求借款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償還借款,除非借款人同意;如約定的履行期限未屆滿,貸款人要求償還的,借款人可以拒絕償還。
2、從擔保人了解的實際情況出發,擔保人最好與債權人協商***同去了解債務人實際情況,並協商追加抵押、擔保等其它增信,盡可能避免債務人無法履約的情況,壹旦債務人無法履約,擔保人就要承擔擔保風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