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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農業支持和保護政策體系有哪些?

1,國家宏觀支農政策

(1)依靠科技進步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1989,1992國務院。

不要出臺《關於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業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決定》

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決定,要求各地大力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建立各種

各種形式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組織鼓勵農業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進入農業和農村。

發展商品經濟的主戰場,同時在資金方面加大科技投入。

片〈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收若幹政策的意見〉中也提出:“中央和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對農業總投入的年增長速度應當高於其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速度。

遠程。

(2)建立和完善糧食儲備制度,管理好糧食風險基金。我們國家成立後不久

糧食儲備開始了,但當時儲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備戰,為饑荒做準備。直到1990,中國糧食

為了解決農民賣糧難的問題,國家決定在1991建立專項糧食儲備制度。

同時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構建適合中國特點的糧食分級儲備體系

從積極方面看,糧食儲備制度在抵禦自然災害、穩定物價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存在

在市場化改革的今天,壹些專家認為,糧食儲備制度的內容也需要創新,即從“藏”

倉儲糧向“地儲糧”和“倉儲糧”的有機結合轉變

(3)調整農業生產結構

從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60年代末,雖然農業生產有了很大發展,但農業

行業內部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在農業總產值1978中,農作物

比例高達76.7%。而林、牧、副、漁業僅占23.3%。在農作物的產值中,糧食所占的比例

權重高達76.7%,經濟作物和其他作物僅占23.39%。對此,1981年,1988,1992。

1998年,政府發布了幾個文件,要求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在政府的支持下。農業生產結構有了很大改善。

大調整。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業經歷了1979 ~

結構調整階段有三個:1984,1985 ~ 1991,1992 ~ 1997。三個結構調整都在

在農產品結構性短缺階段,市場需求的方向性很強,結構調整的方向也很明確,就是簡單

增加最緊缺、能增加農民收入的農產品生產。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已經

20世紀90年代,農業和農村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2000年,中部農村地區

工作會議指出,新階段的中心任務是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

2.收入支持政策

(1)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 * *中央關於農村工作的通知1984中指出:

在繼續辦好大城市農貿市場的同時,要有計劃地建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有條件的。

地方應建立交易中心,溝通市場信息,組織期貨交易。因此,全國各地都建立了

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鄭州糧食批發市場成立於6月1990,以期貨交易為目的。

截至目前,國內已有上海、鄭州、大連三家期貨交易所,* * *擁有八個農產品期貨品種。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立對促進農產品流通順暢、規避交易風險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2)生產資料優惠政策。1978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農科學生被國家收養

生產資料政策主要包括三通政策、生產資料最高限價政策和農資專營政策。①三掛

掛鉤政策是根據糧食合同定購任務分配廉價化肥、柴油和預付款。⑦生產資本

物資最高限價政策是從1993開始執行的,即我國要嚴格執行計劃農業生產資料。

國內定價,為了支持農業生產,各地采取的價格、稅收和貸款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為了防止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化肥、農藥、農膜、

柴油等計劃外最高限價;生產企業執行限價所發生的損失,按企業隸屬關系確定。

財政部門可以通過減免稅利或者財政補貼來解決這個問題。(3)農業生產資料專營政策,從1994。

主要內容如下:化肥銷售渠道主要是各級農資公司和基層供銷社,

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縣級以下三站和化肥企業自銷為輔政策下的化肥。將

農資價格全部納入國家管理渠道。

此外,在這壹時期,農業收入支持和保護政策包括農業災害和農產品銷售。

銷售和檢驗服務、農村救濟基金、以工代賑、以糧代賑、農業稅減免、農產品增值稅

優惠、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優惠信貸。這

階級政策是政府通過直接財政支出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民基本生活,給予農業

生產經營者的直接利益補償。這項支出也在增加。進入90年代後,

金額大幅增加,平均每年20億元左右。

3.市場價格保護政策

十壹屆三中全會後,我國國內對糧食價格的保護政策大致有兩種。提高糧食產量

糧食收購價格和保護價。

(1)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從1979到1996,國家努力保障農民收入,改善農業。

人們種糧的熱情多次擡高了糧食的收購價格,最高漲幅達到40%以上。

第二次漲價使中國糧食價格從低於國際市場價格逐步上升到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失去

失去價格優勢。

(2)保價。1993年中期,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從1994訂購糧食。

實行“量價合壹”,即訂單數量預留,采購價格隨行就市。同時,國家還決定

實施保護價收購制度,建立糧食風險基金和儲備制度。糧食保護價由國家根據農業

行業生產成本和糧食供求每年確定壹次,並在糧食秋播前公布。從1998粒"三"

“壹策壹改”以來,到2003年6月,全國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加速。

發展趨勢,半數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放開了糧食價格和購銷市場。徹底

主產區和購銷平衡區的大部分省區也基本放開了糧食購銷市場;壹些主要產區

雖然保留保護價收購,但實行總量控制,即數量封頂,不再“零散收購”。

(3)在農產品對外貿易方面,我國農產品出口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匯率和出口。

退稅、出口商品發展基金和風險基金、出口信貸等。;進口限制主要是非關稅。

進口配額、反傾銷和反補貼等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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