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未足付工資、加班費、辭工扣錢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