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是在4月底前公布,壹季報也是壹樣,半年報是在7月~8月公布,三季報是在10月底前公布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等披漏時間相關業務知識美股研究社很重要的從業股票的基礎知識應該學習好。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二十條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壹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半年度業績預告規定
壹季報披露時間為當年4月。半年報披露時間為當年7月至8月。三季報披露時間為當年10月。年報披露時間為次年1月至4月。
如交易所未能按時披露年報,將對相關上市公司進行訓斥,並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對未能按時披露年報的相關股票實施臨時停牌,待相關年報披露後方可復牌。
年度報告
指公司整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國務院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供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準則——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2號》詳細規定了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壹)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壹)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壹)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