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請假筆記、錄音、照片能否作為證據,取決於證據的三個特征,即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
4.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賠償的標準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向勞動者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 ?
勞動者應當到郵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快遞《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收件單位應當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為用人單位人事部門,人事部門不在的情況下不寫法定代表人姓名。郵寄清單上的項目欄標註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解除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存在用人單位”,所以保留郵寄清單,證明已經提出解除通知。
勞動仲裁流程?
壹:申請仲裁?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依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和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二:審核驗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仲裁準備?
(壹)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應當組成仲裁庭處理爭議案件,實行壹案壹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壹名仲裁員單獨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成員、指定仲裁員、仲裁庭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作出回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當認真閱讀當事人的起訴狀和答辯狀,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需要檢查或者鑒定的問題,應當提交法定部門。沒有法定部門的,仲裁員將委托相關部門執行。地方仲裁委員會可以相互委托調查,被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委托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案。?
四:仲裁審判?
(1)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②先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或者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仲裁。?
3法院裁決。仲裁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開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秘書申請回避,宣布案由;聽取申訴人和被告人的申辯;仲裁員將通過詢問的方式在法庭上調查需要進壹步了解的問題,並證明雙方的最終意見;根據當事人意見,當庭進行調解;調解不適當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當及時休庭,作出裁定;仲裁庭重新開庭並宣布仲裁裁決;對需要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決。?
(四)制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作出裁決的,應當在作出裁決之日起7日內發送裁決書;如果定期作出單獨裁決,將在法庭上作出裁決。?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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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註意事項:
應用:?
1.術語必須正確,數值計算必須準確;?
2.申請比證據更重要;?
證據?
1.證據必須符合申請的要求;?
2.證據清單應該清晰明了。?
庭審辯護?
1.仲裁人是中立的人,雙方都會聽取證據和訴求;?
2.證據的質證很關鍵,是否給予認可需要動腦和判斷;?
源城區人民政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國人大網-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