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臺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