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1994 65438+2月14、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糖集團)、ED &;f曼(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曼公司)簽訂8008合同,約定曼公司向中糖集團銷售原糖,銷售分成兩部分。雙方同意,由合同引起的所有爭議將提交倫敦糖業協會根據倫敦糖業協會的規定進行仲裁,合同的執行應遵守倫敦糖業協會的規定,無論買賣雙方是會員還是會員代表。第壹部分已經完成,沒有異議。雙方就第二部的表演產生了爭執。原來,MF Global在紐約期貨市場專門為8008合約開戶,對654.38+萬噸原糖進行期貨投機。中糖集團深知這壹點,通過收取MF Global的報酬或壓低商品價格從中獲利,並通過委托MF Global的交易代理直接參與期貨交易。中糖集團未按約定開立信用證,曼公司實際未發貨。曼公司於10月26日發傳真給中糖集團,1999,65438,稱8008合同終止。
Man公司向倫敦糖業協會提起仲裁,要求中糖集團賠償合同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2001年8月6日,倫敦糖業協會做出裁決。裁決:1。nave集團向Man公司支付65,438+0,465,438+0,625.05美元,作為違反8008合同的賠償及利息2,508,533.70美元。2.以中糖集團向曼公司支付16671038.70美元為基數,按單價的4.5%年利率支付利息,直至還清;3.中糖集團支付相關裁決費用。4.中糖集團應根據標準評估向Man公司支付仲裁費。
65438於2002年10月22日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認定和執行申請,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2月20日立案。2002年3月1日根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5條第2款(b)項規定:“裁決的承認或執行將與本國公共秩序相沖突,被申請國主管機關也可以拒絕承認和執行。”駁回曼的申請,提出拒絕承認和執行倫敦糖業協會仲裁裁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