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貨價格是指交易成立後,買賣雙方約定在壹定日期實行交割的價格。期貨交易是按契約中時間,地點和數量對特定商品進行遠期(三個月、半年、壹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點為成交與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壹定時期後再進行交割。
3、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壹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壹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