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期權(options on foreign currency futuure或外匯期貨式
期權(futures-style options) 。1984年,外匯期貨期權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IMM)登臺上演。
外匯期貨期權指期權買方有在期權到期日或以前執行或放棄執行以執行價格購入或售出標的外匯期貨的權利。與外匯期權的分別在於:外匯期貨期權在執行時,買方將獲得或交付標的外匯的期貨合約,而不是獲得或交付標的外匯本身。 外匯期貨期權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
所(CME)首先在全球推出了外匯期貨。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壹體化進程的加快,該交易所的外匯期貨交易連續多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美國的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費城期貨交易所( OT)也進行外匯期貨交易,但數量不大,因而影響力遠不如CME。從交易網絡的角度看,CME在1984年又首開先河,與SIMEX建立了世界上第壹個跨交易所交易網絡,開展歐洲美元、英鎊、日元和德國馬克的期貨交易 外匯期貨市場的迅速擴張也帶來了壹系列轟動全球的危機事件。例如,1994年2月美國加州奧蘭治縣的官員把大量稅款投機到衍生產品,損失15億美元,導致美國最富有的地方政府破產;美國P&G公司在利率互換市場交易中虧損索賠上億美元;德國金屬公司石油交易虧損;日本大和銀行的井口俊英案件、巴林銀行裏森事件、住友賓中泰男風波等等。
有鑒於此,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研究報告指出:在當今國際金融市場上,資金沒有國界,欺騙也不分國界。要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必須加強監管以及自律組織的國際合作,國際合作的前提條件是對期貨市場風險理念的***識和對外匯期貨市場監管的認同。 首先明確自身所能承受的風險程度。從客觀實際出發(包括財力和心理等因素),設定可承受的風險範圍,過大輕易導致經營危機;過小則不利於充分利用企業資產進行保值和增值。
明晰每壹治理層的權力和責任。做到權責利對等,激發進取,防範過激
冒險行為,通過治理層次和治理幅度實現最優化經營。制定風險治理治理結構。具體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選擇風險治理方法、風險控制、風險監察和風險報告與評估等環節。 2005年8月中國在政策上允許開辦銀行間市場遠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但從成交量上看中國銀行間的外匯市場仍然是以即期交易為主的市場。而在國際成熟外匯市場中衍生市場占主導地位,即期交易往往居於次要地位。目前中國外匯市場發展較為滯後,無法發揮其在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功能。隨著人民幣升值預期的不斷強烈,對於中國的商業銀行、外貿企業及外匯投資者客觀上都需要壹種新的金融工具來回避由於匯率變動而造成的風險,外匯期貨期權可以為各主體防範匯率波動的風險提供途徑。因此,應加快發展外匯市場衍生品的交易,為商業銀行、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風險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