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點:
1、買賣外匯期貨合約的交易者把買賣委托書交給經紀商式交易所成員公司,由他們傳遞到交易大廳,經過場內經紀人之間的“公開喊價”或電子計算機的自動撮合,決定外匯期貨合約的價格。
2、買賣期貨合約時,不需要實際付出買入合約面值所標明的外匯,只需支付手續費。臺約生效後,按照當天收市的實際外匯期貨市價作為結算價,進行當日盈虧的結算。如果結算價高於該期貨合約交易時的成交價格則為買方盈利,反之,則買方虧損,賣方受益。
3、外匯期貨價格實際上是預期的現貨市場價格,在投機者的參與下,期貨價格會向預期的現貨市價移動,兩個市場價格具有趨同性。
4、外匯期貨以外幣為交割對象,到期末對沖掉的合約,賣方必須從現貨市場購入即期外匯,交給買方以履行交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