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 白砂糖》(GB317—2006)(以下簡稱《白糖國標》)規定的壹級白糖。
替代品及升貼水:
(1)符合《白糖國標》的壹級和二級(色值小於等於170IU)的進口白糖(含進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
(2)色值小於等於170IU,其他指標符合《白糖國標》的二級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該制糖年度結束後的當年11月合約替代交割,貼水標準為50元/噸。
自然變異處理:
因自然變異導致白糖色值變化在規定範圍內的,仍可正常出庫,貨主不能拒絕接貨。
壹級白糖的色值小於等於190IU的,由貨主承擔;大於190IU小於等於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按10IU計),交割倉庫給提貨方每噸10元的補償。白糖色值大於240IU時,交割倉庫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