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0987,國務院發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三年後又發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其中,投機倒把的定義是: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工商活動,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同時列出11種推測。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中壹些行為變得合法,如倒賣證券、賣空等。,現在它們被稱為股票、證券和期貨市場;有些有專門的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1997年修改刑法,取消了“投機倒把”罪,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投機倒把”壹詞淡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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