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性存款和同業存款的存款人不同,壹般性存款的存款主體為單位(企業、機構)存款和個人存款;同業存款的存款主體為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1、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壹般存款賬戶自正式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因借款轉存開立的壹般存款賬戶除外。
2、存款人開立壹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選擇不同經營理念的銀行,既能享受不同銀行的特色服務,又可以分散在壹家銀行開立賬戶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壹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指同壹營業機構)開立。
3、同業存款是指針對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 屬於對公存款種類,壹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細分種類:
1、商業銀行存款:是指其它商業銀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2、證券公司存款:是指證券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3、保險公司存款:是指保險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4、期貨結算存款:是指用作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結算款項而在本行的存款;
5、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存放本行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