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約標的
豆粕期權合約的標的物為豆粕期貨合約。與現貨相比,商品期貨標準化程度高,價格公開、透明、連續,更適於作為期權的標的物。
(二)交易代碼
合約代碼采用看漲期權(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代碼-合約月份-C-行權價格)、看跌期權(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代碼-合約月份-P-行權價格)的格式。C和P分別代表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的合約類型代碼。如M1705-C-3000,代表豆粕2017年5月份行權價格為3000的看漲期權。
(三)交易單位
期權交易單位是指1手期權合約對應標的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我所期權產品是基於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1手豆粕期權對應1手(10噸)豆粕期貨合約。
(四)報價單位
豆粕期權報價單位設計為與標的期貨合約壹致,報價單位為元(人民幣)/噸。
(五)最小變動價位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該期權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豆粕期權最小變動價位設計為0.5元/噸,為期貨最小變動價位的壹半。
(六)行權方式
我所豆粕期權產品行權方式采用美式期權行權方式,買方在合約到期日及其之前任壹交易日均可行使權利,靈活便利,是商品期貨期權的主流行權方式。
(七)合約月份
合約月份是指期權合約對應的標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期權合約月份與標的期貨合約月份壹致。豆粕期權合約的月份為1、3、5、7、8、9、11、12月,期貨合約的所有月份均有對應期權合約時,每壹期貨合約都有可選擇的期權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組合。
(八)行權價格
期權行權價格是指由期權合約規定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壹時間買入或者賣出標的期貨合約的價格。期權行權價格的覆蓋範圍應該足夠寬泛,即便在期貨價格波動較大時,仍然能夠滿足投資者對平值、實值、虛值期權的投資需求。但在壹定範圍內,期權的行權價格數量應當適量,不宜過多,過多將影響單壹期權合約的流動性,也不宜過少,過少則可能導致缺乏相應合約構建策略組合。我所規定行權價格應當覆蓋其標的期貨合約上壹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動,行權價格範圍不能覆蓋新期貨價格的1.5倍漲跌停板幅度時,將增掛期權行權價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投資需求。
(九)行權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間距是指具有相同標的期貨合約的同壹類型期權合約,相鄰兩個行權價格之間的差。為與標的期貨價格範圍相匹配,我所采用分段式的行權價格間距。豆粕行權價格小於等於2000元/噸時,行權價格間距為25元/噸;行權價格在2000元/噸至5000元/噸之間時,間距為50元/噸;行權價格大於5000元/噸時,間距為100元/噸。
(十)交易時間
期權交易時間設計為與期貨交易時間壹致。
(十壹)最後交易日與到期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期權合約可以進行交易的最後壹個交易日。為充分發揮對沖功能,同時保證行權後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期貨平倉,期權最後交易日設定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的第5個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