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鐵礦石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運輸要求等。 本標準規定的鐵礦石是指天然開采的鐵礦石經過破碎、選礦等工序之後,形成的用於生產鐵礦石燒結礦、球團礦等人造塊礦的粉礦和精礦。 本標準適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和替代品。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鐵礦石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鐵礦石全鐵含量的測定 GB/T 鐵礦石鈣、矽、鎂、鈦、磷、錳、鋁和鋇含量的測定 GB/T 鐵礦石碳和硫含量的測定 GB/T 鐵礦石鉛含量的測定 GB/T 鐵礦石鋅含量的測定 GB/T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鐵礦石砷含量的測定 GB/T 鐵礦石氟和氯含量的測定 GB/T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鈉和鉀量 GB/T 二安替吡啉甲烷光度法測定鈦量 GB/T 鐵礦石粒度分布的篩分測定 GB/T 鐵礦石交貨批水分含量的測定 GB/T 20565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3 術語和定義
GB/T 20565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4 質量要求
4.1標準品質量要求 4.2替代品質量差異與升貼水 4.3鐵礦石采用幹基計價,水分是扣重指標。實物交收時,實測水分按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後壹位扣重(例如,實測水分為6.32%,扣重6.3%)。5、檢驗規則
5.1 試樣的采取和制備按照GB/T10322.1-2000的規定執行; 5.2 鐵含量的測定按照GB/T6730.5-2007的規定執行; 5.3 二氧化矽、三氧化二鋁、磷含量的測定按照GB/T6730.62-2005的規定執行; 5.4 硫含量的測定按照GB/T6730.61-2005的規定執行; 5.5 鉛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54-2004的規定執行;; 5.6 鋅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53-2004的規定執行; 5.7 銅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36-1986的規定執行; 5.8 砷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45-2006的規定執行; 5.9 氟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69-2010的規定執行; 5.10 氯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69-2010的規定執行; 5.11 氧化鉀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49-1986的規定執行; 5.12 氧化鈉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49-1986的規定執行; 5.13 二氧化鈦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6730.22-1986的規定執行; 5.14 粒度的測定按照GB/T10322.7-2004的規定執行; 5.15 水分的測定按照GB/T10322.5-2000的規定執行。6 運輸要求
鐵礦石產品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7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