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礦石采用引入第三方質檢機構的方式進行質檢。
1、倉庫倉單交割質檢流程:(1)流動采樣。鐵礦石入庫檢驗采用鐵礦石流抽樣(即邊入庫、邊抽樣)的方式。倉庫或貨主應與指定質檢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並明確到貨方式、到貨數量、到貨時間、通知方式、檢驗批次大小、包括夜間在內的檢驗作業費用以及因指定質檢機構未及時到場給貨主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2)入庫質檢。鐵礦石在入庫過程中由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質檢機構進行抽樣,質檢機構檢驗抽樣樣品的鐵、硫、磷、矽、鋁、水分、粒度等指標,並將質檢結果及時反饋至交割倉庫。(3)出庫質檢。鐵礦石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出具由指定交割倉庫檢驗的水分實測結果,折算成幹基重量後足量發貨。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依據倉單註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也可以經雙方協商抽樣、留樣,在出庫後的15日內雙方對質量無異議的,依據倉單註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壹方或雙方對質量有異議的,以此樣品檢驗結果作為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
2、提貨單交割質檢流程。與倉單交割流程類似,提貨單交割質檢也采用流動采樣,並在卸貨或堆垛過程中由第三方質檢機構進行采樣並質檢,之後由質檢機構向貨主及時反饋質檢結果。
但提貨單交割與倉單交割在質檢流程方面主要存在三點不同:壹是提貨單交割中,買賣雙方可采用雙方均認可的檢驗結果作為交收貨物品質認定依據,如果采用非交易所指定的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品質認定依據,買賣雙方不得對交收商品提出品質、數量爭議。二是不必出場檢驗。提貨單交割質檢完成後,要求不同貨主的交割商品單獨堆放,如對質量無異議,則買方未來可直接提貨,不必重復檢驗。三是賣方確認提貨單據前提出質量異議。賣方如對商品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在買方向交易所提交質檢結果的次日提出異議。交易所將指定檢驗機構對先前的抽樣存樣進行檢驗,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檢驗費和差旅費等)先由賣方墊付,過錯方最終承擔檢驗費用並賠償對方損失。
3、廠庫倉單交割質檢流程。與現有焦煤、焦炭品種類似,鐵礦石廠庫倉單在出庫環節,由廠庫在貨主監督下抽樣,經雙方確認後將樣品封存。先行出庫,樣品留存至倉單註銷後的第15個自然日,作為處理質量爭議的依據。
鐵礦石廠庫應保證廠庫倉單的質量,為降低檢測成本,鐵礦石倉庫倉單出庫時不必檢測,而是采用留樣備查,如貨主對質量有異議,貨主應當在發貨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質量異議,由交易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鐵礦石期貨知識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