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企業驗資後實際繳納的註冊資本的壹部分或全部。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成立時需要註冊資本。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條例》中的“兩年內繳足”、“五年內繳足”是指實繳出資。
認繳登記制度的建立,對於進壹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通過加強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進壹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治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
按照國務院出臺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以外,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其他有限公司均采用註冊資本認繳制。